就诊须知
发布时间:2024-11-06 09:47:30本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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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事项
1.挂号服务:门诊三楼收费处及大厅设有自助机,可以人工或自助挂号,预约挂号人员请提前在自助机取号,超过预约时间取号号码作废,需要重新挂号。
2.门诊电子病历打印:病号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电子健康卡在门诊三楼大厅上自行进行门诊电子病历打印。
3.检查结果查询:彩超检查结果现场出具,检验及影响检查结果在科室外自助打印机自行打印;检验结果也可以通过招远市人民医院服务号检查结果项目进行查询或打印。
4.门诊发票打印:持电子健康卡或身份证到收费处人工窗口或门诊三楼自助机打印,或在招远市人民医院服务号“医建通”项目下查询“电子发票”下载自行打印。
5.我院在门诊三楼设有“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导医台,不明事项可以现场向工作人员咨询。
6.诊疗项目缴费期限:医师开具的检查项目或药品项目请于当日24 时之前完成缴费,过时失效。
7.检查准备:如果计划或预约做检查、检验项目,建议提前咨询相关科室提前做好空腹或其他检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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